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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18:08:41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198号)文件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会计从业人员需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我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全校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如下: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核算;收入、费用的核算;财务成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3、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418日至531日。

三、采集方式和流程

1、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自行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会计管理部门在线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2、会计人员登陆会计之星网站(http://www.kjzx.cn),进入首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专区,或者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山西省会计之星点击行业信息菜单中的信息采集,按照《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详见会计之星网站)进行信息填报,并认真阅读承诺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待提示审核通过后,即为完成信息采集。

3、会计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成填报信息,上传资料,并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407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PDF+文件_1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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