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教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采取发放的同时直接扣除应收取暖费的办法。
具体如下:
1、如取暖费补贴大于应收取暖费,十一月份工资存折上发放金额为扣除应收取费后实发取暖费补贴。
实发取暖费=应发取暖费-实收取暖费,
2、如取暖费补贴小于应收取暖费,不足部分(表中为欠取暖费)由水电中心从工资存折中扣。
欠取暖费=应收取暖费—实收取暖费
3、取暖费补贴发放及应收取暖费明细表与工资表一同发到各单位,请各单位发到教职工本人。
太原理工大学计财处
200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