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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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财政厅和教育厅有关财务决算工作要求,为保证学校2022年财务决算报表和相关信息能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切实完成好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统筹推进学校资金支出进度保证2022年度财政资金应付尽付,合理规划2023年度资金使用,现将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与时间节点

    (一)报账截止时间

    1.网上报账系统将于20221210(星期六)17:00关闭,停止报销、借款、发放、内转业务的申报。

    2.报账大厅将于20221218(星期日)17:00停止收单。已在财务管理系统申报的业务请在截止收单前送到报账大厅相关业务窗口,逾期将不再办理。

    (二)财务决算时间

    财务部于20221219日至202318进行账务处理及财务决算工作,暂停财务所有对外业务,请提前做好规划及业务安排。

    (三)财务业务开始时间

    2023年度财务有关业务拟于202319(星期一)正式开始。全部开展开票业务、到账认领、往来结算工作,开通横向科研、国家基金以及2022年度科技厅下达科研项目资金网上报账,学校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以及财政专项资金待预算批复后再行安排。

    (四)报账提示

    1.年底财务业务激增,请各位老师提前准备完善报销材料,避免因报销手续问题重复更改。

    2.使用财政资金请尽快完成验收手续,尽量在1215日前送交报销单以便财务统计资金需求,协调财政部门处理。

    3.今年,我校对学院教学业务费(项目)继续实行结余留用,不予收回,结余经费转入2023年年度预算,可在2023年继续使用。

    4.财务部全力保障财政经费应付尽付。横向科研、国家基金等非财政计划资金项目可在2023年度财务业务开展后陆续报销,尽量避免12月份集中报销

    二、收入结算工作

    (一)有经费款项汇入学校但尚未办理项目入账手续的,请项目负责人按程序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并登陆财务管理系统完成到账认领年末经费到款比较集中,请项目负责人关注经费到账情况,及时办理到账认领手续。

    (二)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学院学费催缴奖助学金发放以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校后核对清理发放工作并在财务管理系统关闭2022121017:00)前登录财务管理系统完成相关操作,确保事业收入预算按期完成。

    (三)负责资产处置、资产租赁收取、校办企业保值增值、水电费、成教学费回收等业务单位请按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收缴款业务,并于20221218前办理完毕。

    三、支出结算工作

    (一)请各单位加快年度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务必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完报账事宜。已采购的物资设备,尽快办理验收手续,已竣工的基建工程和维修改造工程要尽快做好工程(或项目)结算与审计事宜并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二)根据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今年财政厅将实施更为严格的存量资金管理措施,年底将再次收回未支出的2022年当年下达的省级资金(含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人社厅等部门下达的专项、教改、科研经费资金,不含科技厅2022年下达的各类科研资金)2021年下达的中央支持地方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请各经费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务必切实加快支出进度,能支付的尽快支付。

    (三)各单位要重视借款管理工作,对尚未结清的借款,请单位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务必通知本单位职工(本项目成员)并督促有关经办人员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报账或余款退还手续。借款无故未结清者,将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产核实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应于20221225前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年终盘点,并及时做好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系统中已办理入库未返回会计凭证业务应核实是否已报账,如未报账,请督促相关部门到财务部办理报账手续。

    五、票据缴纳工作

    (一)预借有关税务发票、财政收据且资金未到账的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请办理人催促收票方及时付款,若年内不能到账,须将票据退回财务部既无法到账也未将票据退回,必须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及承诺到账日期到财务部(迎西校区行政楼209房间)。

    (二)领用票据的单位,请于202315日前将票据交回财务部综合管理科办理年检,2023年再按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六、独立核算单位报送2022年财务报表时间

    饮食中心、中区幼儿园、北区幼儿园于202315日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到财务部(迎西校区行政楼209房间)。

    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于2023115日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到财务部(迎西校区行政楼209房间)。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是2022年取得的票据,原则上应在本年1210日前到财务部完成报销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按照学校规定,2022年第四季度开具的发票,最迟可延期到202312月底前报销,逾期不再办理报销。

    (二)请各位老师及时(121017:00前)在财务管理系统中申报,及时(121817:00前)将已申报但尚未报销的纸质报销单据送至财务部,不能如期送往财务部的,请在财务系统中做撤销处理。截止20221218仍未办理报销或撤销处理的报销申报单系统将自动退回。

    (三)涉及的财务事务请各单位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做好对接,减少信息差异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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