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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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为做好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学校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会计法规、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现将年终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报账时间

    1.计财处对外报账、结算业务截止20171220日,20171221日至2018112日为年终结账转账、年终决算及新年度开账准备时期,停止对外报账。

    2.自本通知日起,除依据合同需支付的货款外,新的借款业务原则上不再办理。

    3.寒假前开账日暂定为2018115日,因网上报账需进行系

    统转换,如系统转换时间较长或财政国库指标未下达,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收入结算工作

    1.有专项拨款、科研合作项目单位,请加强与合作单位联系,争取资金尽快到账并及时办理校内立项及下达手续。

    2.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学院学费催缴、奖助学金发放以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校后核对清理发放工作,确保事业收入预算按期完成。

    3.负责资产处置、资产租赁收取、水电费、成教学费回收等业务单位请按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收缴款业务,并于1220日前办理完毕。

    三、支出结算工作

    1.请各单位加快年度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务必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完报账事宜。已采购的物资设备,尽快办理验收手续,已竣工的基建工程和维修改造工程要尽快做好工程(或项目)决算与审计事宜并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根据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今年财政厅将实施更为严格的存量资金管理措施,年底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包括今年下达未支部分),除中央专项转预支付、科研项目和已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外,其余一律收回省财政厅用于平衡预算。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切实加快支出进度,能支付的尽快支付,不能支付的务必履行完政府采购程序。

    3.各单位要重视借款管理工作,对尚未报账的借款,请单位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在OA系统借款明细中查询并督促有关经办人员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报账或余款退还手续。借款无故未结清者,将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产核实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应于20171231日前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年

    终盘点,并及时做好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系统中已办理入库未返回会计凭证业务应核实是否已报账,如未报账,请督促相关部门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

    五、票据缴纳工作

    1.预借有关税务发票、财政收据且资金未到账的单位、科研项目

    负责人,请及时清理相关事项,并于1220日前完成对收票单位催款。无法完成的,必须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2.领用票据的单位,请于201815日前将票据交回计财处综合科办理年检,2018年再按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计划财务处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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