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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发票报销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以来,我校教职工对有关发票报销事项提出很多疑问,我处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并解答。

一、开票时需要我校哪些信息?

户名:太原理工大学

账号:1400183710805050002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迎泽西大街支行

行号:105 161 003 174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电话:0351-6010180

纳税人识别号:121400004057000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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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7月1日前开的无税号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以开票日期为准,开票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无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可以正常报销,应尽量在9月底之前报销完毕。

三、无法填写税号的发票能否报销?

如手工发票、卷式机打发票、定额发票等,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这一栏,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即可以正常报销,待国家出台新规定后,我处另行通知大家

四、购买办公用品等是否需要写具体内容?

16号公告针对的是笼统开具行为,如“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等,企业应如实开具发票,数量少可直接在发票上列明,数量多可附清单 。

五、清单与明细是否必须由税控系统开具?

7月1日起,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内容较多,无法在增值税发票上一一列示的,须提供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举办会议或者培训,开具会议培训清单时,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能提供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太原理工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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