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财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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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教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5日

2007年教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采取发放的同时直接扣除应收取暖费的办法。

具体如下:

1、如取暖费补贴大于应收取暖费,十一月份工资存折上发放金额为扣除应收取费后实发取暖费补贴。

实发取暖费=应发取暖费-实收取暖费,

2、如取暖费补贴小于应收取暖费,不足部分(表中为欠取暖费)由水电中心从工资存折中扣。

欠取暖费=应收取暖费—实收取暖费

3、取暖费补贴发放及应收取暖费明细表与工资表一同发到各单位,请各单位发到教职工本人。

太原理工大学计财处

200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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